广州市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合规提示二

原创186****31302023-04-10 17:33

随着互联网广告不断创新和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对相关监督管理规则的新调整,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

从事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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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使用弹出窗口发布广告,以及在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应注意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并注意:不得设置计时结束,或经两次以上点击才允许关闭广告;不得为关闭广告设置虚假关闭标识、关闭标识难定位等障碍;不得关闭广告后继续弹出广告。

06
不得通过虚假的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以及虚假的奖励承诺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07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08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也应当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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