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告协会致广告经营者的倡议书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以“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现象,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酒类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对广告行业的诚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为深入贯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部署,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四川省广告协会特此发起倡议:
一、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广告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三、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及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酒类广告。
五、要自觉抵制“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虚假宣传行为,自觉防范和抵制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对发现的虚假广告,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含有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的内容;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转载四川省广告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