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动态 | 广州发布2024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八)

原创150****18802024-07-12 11:12

2024年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扎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

深入推动相关领域广告经营全链条监管

有效维护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现公布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八

长春某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明知所推销的“龟蛇酒”属于药品的情况下,在某广播电视台经济科教频道发布120期《健康加油站》和2期《一起找健康》广告,并在广告中多次出现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对药品疗效作推荐证明以及“连续服用1个月:病症减轻、精气神好转、自愈能力提高”“连续服用3—5个月:基本实现多病化少”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且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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